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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给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戴“紧箍咒”

超标买公车建办公楼可撤职

  据新华社

  国务院9日正式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关事务活动,并确立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三公经费”消肿

  “三公经费”指的是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1年4月起,一张张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账单被逐一晾晒在阳光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公布得更加详细、彻底,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做到财政透明,给百姓一个明白交待。

  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是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关键环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公车问题,条例明确指出,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向“买贵不买对”说不

  针对政府采购中的诸多“潜规则”,早在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尽管如此,“花公家的钱,不差钱”“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铺张浪费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

  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数据显示,10年来全国政府采购从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

为“文山会海”瘦身

  提及“文山会海”,有关专家直言,这种现象导致一些干部疲于应付各种会议,难以做到静下心来谋大事,沉下身来抓实事,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坏了政府形象,更增加了行政成本。

  加强机关服务管理,是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的基础性工作。为帮助会议“瘦身”,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根据条例规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时政 a0012 超标买公车建办公楼可撤职 2012-07-10 2630431 2 2012年07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