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g0002版:淳安生活

公积金缴纳额度提高但未满一年
可否可按新标准贷款

  读者朱先生来电:

  我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90㎡,是以组合贷款的形式买下的。当时,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所以只贷到了15万元,而商业贷款则贷了35万元。现在,由于工作调动,我的公积金随之提高到可以贷50万元的缴纳标准。现在,我想购买二套房,请问:

  1、之前公积金贷下的15万元尚未还完,是否可以再贷?

  2、新缴纳额度的公积金还未满一年,是否影响贷款50万元?

  3、目前已婚,夫妻俩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叠加?

  笔者向淳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

  1、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后,家庭持有一套住房(或无房),且之前也未办理过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必需足额连续缴纳满一年以上最高额度可贷款50万元;最高能否贷款50万元,取决于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公积金缴纳金额和实际年龄。

  3、在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已是夫妻,如果双方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足额缴纳满一年以上,当然可以一起算贷款额度。

  建议朱先生本人向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了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会更直接清楚明了。   胡月华


钱江晚报 淳安生活 g0002 公积金缴纳额度提高但未满一年
可否可按新标准贷款
2012-08-24 2692768 2 2012年08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