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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9版:本地新闻·巡城

历时两天的生产环节审理暂告段落,法庭交锋爆出惊人数字

4年不到,7被告炼售万吨地沟油

被告全部当庭翻供:生产的全是“工业用油”,是客户拿去当“食用油”卖
公诉方反驳:既是“工业用油”,为何要测食用油专项指标“酸价”

  不到4年里,就有9920万元销售额。若以每吨8300元的销售价计算,就是将近12000吨。

  昨天,是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的“地沟油”案生产环节开庭的第二天,庭上爆出的这一数字,着实让人惊讶。

  生产环节的两天审理已经结束,今天,以及下周二、周三,将进行销售环节案件的审理。届时,将会有更多“地沟油”的惊人黑幕,被一一揭开。

一家子被告席上站成排,庭审翻供

  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7名身穿看守所黄色马甲的被告人一字排开。他们其实是一家人,第一被告柳立国是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第二被告鲁军是他的姐夫,第三被告柳立海是他的哥哥,第四被告李树军也是他的亲戚……

  7名被告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柳立国,1米70出头,瘦瘦的,戴着眼镜,看上去挺斯文。虽然只有中专文化,但他的普通话非常标准,口齿清晰,逻辑分明。

  庭审中,柳立国翻供。

  他辩称,格林公司收购地沟油,虽然并没有用来生产对外宣称的生物柴油,但是也没有生产食用油,而是生产工业用油,也就是饲料油;公司将油出售给粮油公司,也是以饲料油的名义,他们并不知道粮油公司将这些油和正常大豆油进行勾兑,当做食用油出售。

  言下之意,错全在销售商身上。

  因此,柳立国提出,格林公司没有生产饲料油的资格证,仅仅属于超范围经营,应由行政机构处罚;他们生产的工业用油,质量合格,而且无毒、无害,“所以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和柳立国一样,其他6名被告人也翻了供。

面对被告辩解,公诉人一一驳斥

  面对7名被告集体翻供,公诉机关一一反驳。

  针对柳立国所谓“生产的是工业用油,而不是食用油”的说法,公诉人提出两点反驳。

  第一,格林公司在收购地沟油原料时,全都要测一项只有食用油生产才会用的指标——“酸价”。

  第二,在成品油的销售阶段,曾有客户向柳反映,他的油有辣味。他曾指示生产厂长鲁军想办法去掉辣味,而格林公司也做了多次试验想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真是生产工业用油,辣味并不会影响使用。

  此外,今天法庭将开审销售环节,出庭的两名被告是粮油经销商,他们涉嫌将格林公司提供的“地沟油”,与正常大豆油进行以1:9或2:8的比例进行勾兑后,再销售到下一级渠道,流入餐饮市场。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和柳立国等人有过直接接触,他们也将成为柳案的重要证人。

  此外,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提供大量物证和书证,以证明柳立国等人拥有餐厨废弃油生产原料及设备,并生产大量“地沟油”。

  证据显示,格林公司从2007年12月起至去年案发,加工的地沟油销售额高达9920余万元。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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