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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80后“摆阔姐”
骗钱只为挥霍

  本报讯 温州乐清80后女孩叶某,平时爱“摆阔”。直到有一天,她向警方自首,大家才知道,原来她的钱,都是从父母、好友,甚至她雇用的司机那里“借”来的。直至案发,她仍欠着752万多元未归还,而她的银行卡里已经只剩60元。

  叶某大学毕业后,在杭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月工资1000多元。和微薄的工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她吃的用的都是高档名牌,高薪聘请司机,还经常出入高档酒店。有时候开两个房间,一个自己住,一个免费提供给朋友。

  钱从哪里来?叶某的父母,是她的第一个圈钱对象。

  叶某跟父母说,自己在杭州和别人合伙办公司,拿走了200万元。后来,她宣称自己开的是担保公司,吸引一些亲友“入局”,许诺借钱给她就有高额利息。

  为了能借到更多的钱,叶某送给弟弟一套市区商品房作为新婚礼物,还给他买了一辆奥迪车。“他们看我给弟弟买新房又送新车,以为我生意很大,赚很多钱,都放心地借钱给我。”叶某说。

  直到叶某许诺的利息,没有及时兑现,债主们才逼上了门。

  去年11月15日,叶某走投无路,向乐清警方投案自首。

  警方调查结果是,叶某基本属无业人员,没办担保公司,也没投资任何工程项目。骗来的钱,基本都被她随意挥霍了。

  法院审理查明,直至案发,叶某尚有752万多元尚未归还。

  “只要我人没死,欠你们的钱我一定会还的。”庭审结束时,叶某对着一排债权人鞠躬说。

  听到这话,债主李某哭了:“你住我隔壁时,口口声声叫我姐姐,我那么相信你,你竟骗走我400多万元,那是我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血汗钱,你现在一无所有,你牢里出来后能拿什么还给我?你将我们一家逼上绝路了……”

  乐清法院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昨天,记者从乐清法院了解到,叶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本报通讯员 岳思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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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2696573 2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