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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称第一家医院有责任

  绍兴市卫生局专门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首诊的绍兴县中心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一家省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完全有能力和责任处理这样的外伤。哪怕没有病床也应该给他处理好伤口,最基本的职责没有尽到。

  而当天晚上,绍兴县中医院确实有两台手术在同时进行,为了不耽误伤者的治疗,让伤者到上一级医院去接受治疗,没有过错。

  绍兴市人民医院在处理的程序上到位,操作上也规范,就是医生和患者在沟通上没有到位,使患者产生误解。

  “我们会对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查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免日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这样的错误。”绍兴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


钱江晚报 本地新闻巡城 a0006 卫生部门称第一家医院有责任 2012-10-20 钱江晚报2012-10-2000010 2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