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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分手费女方拿不出
前男友说分期付款

  本报讯 90后乐清女孩小艳(化名)通过网络与在乐清打工的郑某认识,并发展为恋人发生关系。

  大学毕业后,小艳提出分手,郑某用拍下的艳照敲诈勒索24万元,小艳无钱支付,郑某就提出分期“付款”,每年8000元,共计30年还清。

  小艳经不住骚扰,向公安报警,郑某被抓。

  昨天,记者从乐清法院了解到,郑某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今年26岁,云南省威信县人,他念完高中便到乐清打工。

  2009年下半年,他通过QQ认识在上海读大学的小艳,2010年10月1日,两人见面后,萌生了恋爱的念头。

  去年2月,郑某去上海另找了份工作,并与小艳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同年6月,小艳临近毕业,准备回乐清找工作,提出分手。对此,郑某极力反对。10月1日,借着长假,小艳来到上海,想与郑某当面说清楚。

  其间,二人照常住在一起,郑某强行拍了小艳的裸照。小艳在回乐清前,偷偷地删掉了祼照。

  去年11月份,小艳再次提出分手,且态度坚决。郑某称删除的裸照已经恢复,他提出要50万元作经济补偿,不给的话就将其裸照公布到网上。最后两人讨价还价,说让小艳给郑某24万元,考虑到小艳一下子无钱支付,就提出了分期付款。

  本报通讯员 岳思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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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说分期付款
2012-10-23 2768310 2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