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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37年前买了把猎枪
近日被判缓刑

  本报讯 “我是有把猎枪,买来放家里很多年了,我们村里人都知道的,怎么突然就犯法了?”

  近日,被象山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的方某,真是咬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方某是象山人。37年前,他被迫买了一把枪,谁知道这么多年后,他居然被告知犯法了。

  当时,17岁的方某在叔叔的运输船上帮忙。有一次方某跟船到温州,在船靠岸卸货的空隙,他在码头上闲逛。

  看到路边有人在卖猎枪,方某觉得挺新奇的,拿起一把就翻看起来,问了下价格,对方说要800元,方某嫌贵准备放下走人。

  但他却没想到,立马被一伙人堵住了去路,说是这枪被碰过了就一定要买。

  看对方气势汹汹的样子,知道是遇上敲竹杠的了,方某只能认栽,可翻遍全身口袋只凑了400元钱,无奈的他还向叔叔借了钱,最后以700元的价格买下这把猎枪。

  把猎枪带回家后,方某就把它放在家里的衣柜里,偶尔拿出来一个人到家附近的山上打猎,却从没打到过猎物。

  火药最早的时候从供销社买,后来买不到火药了,就从火柴头上剥,但因为不方便,用枪的次数越来越少。

  但是,方某却因这把猎枪被逮捕了。近日,方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虽然方某不曾利用枪支犯罪,但该枪支是具有杀伤力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其持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报记者 邵巧宏

  本报通讯员 项简 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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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3 2768082 2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