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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3版:中国新闻·深读

大毒枭糯康一审被判死刑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昨宣判
四主犯被判死刑一人死缓,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2011年10月5日,湄公河泰国水域,13名中国船员遭到惨绝人寰的杀害。一年零一个月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名被告人面对中国法律庄严的宣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数罪并罚,糯康被判死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

  法院认为,糯康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实施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国家安全及该流域的航运秩序。糯康首先提意并与桑康·乍萨、依莱共同预谋策划,桑康具体指挥劫船,依莱布置眼线、选择停船杀人地点,并直接与泰国不法军人联络商议,三被告人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射杀被害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案造成我国公民十三人殒命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从严惩处。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检察机关:全案证据材料达6000多页

  本案发生后,我国与泰国、缅甸、老挝警方联合进行侦破工作,有关各国积极提供协助,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付出了艰苦努力,使本案的办理成为国际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根据我国与泰国、老挝有关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传唤了泰国、老挝十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同时,为保护证人安全,法庭对证人依法采取了以不公开方式核实证人身份、隐去姓名、专门设立证人室、模糊影像等多种保护措施。

  6000多页证据材料、11稿举证质证提纲、14稿公诉意见书、30稿出庭预案、40万字审查报告等材料、200多页多媒体示证资料……这些惊人的数字,凝聚着检察官们的心血和汗水。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大,并具有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案发地点在中国境外的特殊性,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上存在很大困难。”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介绍。

  记者了解到,全案证据6000多页,除了中国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外,还有根据双边条约从泰国交换来的400多页证据和200多张照片。由于案件证据来源庞杂,检察机关对证据的审查异常严格,证据资格的审查成为重中之重。

惨案细节:糯康下令中国船员一个不留

  接受庭审的嫌犯一一供述,惨案的一些细节被首次披露。糯康曾下令对中国船员一个不留,有的团伙成员被逼无奈闭着眼睛开枪,有的还被逼着补枪。

  因中国商船不肯交保护费、缅甸方面曾征用中国商船攻打贩毒团伙老巢等原因,糯康一直对中国船员怀恨在心,他曾表示,要把中国船员捆绑后杀掉。其他嫌犯称,糯康要求手下分工实施“10·5”案,依莱负责放眼线和联系泰国不法军人,翁蔑负责劫船杀人。

  经过两次选定,劫持中国商船的地点选在了湄公河的“梭崩”与“散布岛”之间,杀人地点选在了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同时,依莱还和弄罗与泰国的不法军人进行联系。

  2011年10月5日早上7点,桑康给依莱打电话,询问接受邀请的泰国不法军人有没有时间,如果有,就到指定地点等候。在依莱的带领下,7名泰国不法军人背着M16枪和一挺机枪等武器赶往指定地点。与此同时,翁蔑率领多人,带枪开着快艇,在“弄要”附近将两艘中国商船劫持。

  在快艇的押解下,两艘中国商船被押到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湄赛路1组湄公河一鸡素果树处停靠,商船被用绳子拴到树上。

  据嫌犯供述,当时参与行动的约有20人,其中拉祜族人8个,傣族人有10多个。据依莱说,他最初盯守的只是一艘船,但没想到翁蔑劫了两艘船,糯康指示,杀一个也是杀,留着也没意思,都杀了。事后,糯康给每个人发1万泰铢,同时放出狠话,谁要说出去就杀了谁,连子女也不会被放过。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深读 a0013 大毒枭糯康一审被判死刑 2012-11-07 2629851 2 2012年11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