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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合余杭公安、余杭林水局发起“随手拍·护候鸟行动”

有人猎杀贩卖野鸟
请@钱江晚报、余杭公安

这类事件屡禁不止,因为最高2000元的罚款早已没有威慑力

  本报讯 候鸟迁徙之际,余杭南湖北湖频现捕鸭网和狩猎棚。11月7日,本报报道《余杭南湖北湖,野鸭在啜泣》后,受到读者广泛关注。

  今天,本报联合余杭公安、余杭林水局发起“随手拍·护候鸟行动”。只要您发现任何猎杀贩卖野鸟的行为和线索,欢迎拨打本报96068热线和余杭林业派出所电话88589909,或者发微博@钱江晚报@平安余杭告诉我们。

  昨天,余杭的严先生就拨打本报96068热线反映:早上五六点钟,他在余杭北湖附近的瓶窑农贸市场上发现有人卖野生动物。

  “这些天,卖鸟的人几乎天天来,他们通常都躲在菜场边上的小弄堂里,大概有五六个摊位,都是本地的村民。这些人人手一只网袋,里面装了七八只野鸟,有野鸡、野鸭、野鸽子等野货。”严先生说,“野鸽子一只卖二三十元,野鸭和野鸡要贵多了,一只能卖150元左右。”

  严先生是个钓鱼爱好者,经常去南湖、北湖、苕溪一带垂钓。他说:“秋天的鸟特别肥,最近南湖北湖经常有人下网,还有不少人开车来此猎鸟,他们的装备比较高级,捕鸟也很厉害。”

  捕鸟网和渔网不同,在北湖附近的苕溪边上,很多卖渔具的店铺都有捕鸟网出售。捕鸟网中,捕野鸭的网比较大,一般有3米多高,20米左右长;捕野鸽子的网要小一些,一般高在2米以下,长10多米。小的捕鸟网一张只要二三十元,大的野鸭网也不过七八十元一张。在农贸市场卖150元一只的野鸭,批发到余杭一带的饭店、农庄等餐饮场所,身价就会翻倍。

  事实上,在每年的候鸟迁徙之际,我们总会听到野鸭野鸟等野生动物被猎杀的消息。这类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有没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说起这些,余杭林业派出所的人有点无奈。

  余杭林业派出所的副所长劳振作说,他们派出所只有6名警力,这些天都在南湖、北湖一带巡逻,见了捕野鸭的网和狩猎草棚立刻就地烧毁。

  “抓野鸭的人都是半夜行动的,南湖湖面很宽,要开橡皮艇进去,而北湖一带是草甸,只有水性好的才能下水抓,所以狩猎人都很熟悉地形,比较狡猾。”劳振作说,“如果抓到,即使没有捕获猎物,也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国家1989年颁布实施的,2004年曾做过一次修订。林业部门一直在呼吁法律的改革,因为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并不高,这让很多利益熏心的人为此铤而走险。”

  余杭林水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舒友良说,根据规定,对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目前主管部门只能没收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但事实上,就拿余杭南湖北湖一带偷猎的人来说,在候鸟迁徙的季节,他们往往一个月的偷猎收入就高达一两万元。在如此高的非法收入诱惑面前,区区2000元的罚款实在不足以震慑他们。

  (感谢读者严先生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 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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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2789639 2 2012年11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