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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修理厂的车子
两小时后蹊跷自燃烧成空壳

车主认为这是之前相撞事故的“后遗症”,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本报讯 蛮新的马3轿车,和一辆小客车相撞,拖到修理厂不过2个小时,却离奇地自燃,烧成了空壳。马3车主是26岁的腾某,他那个心痛啊——这车买来还不到半年,难道就这样报废了吗?这损失谁来赔?昨天,他把小客车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损失14万多元。

  今年8月15日晚上10点多,孙某驾驶小客车在滨盛路近江路口,与腾某的马3相撞,孙负主要责任,腾负次要责任。之后两辆事故车都被拖到一家汽修厂停车场停放。2个小时后,腾某的马3轿车突然起火,还波及了周边停放的另外2辆车。

  昨天,孙某缺席庭审,只有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侃侃而谈。

  保险公司态度鲜明,他们只负责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以及交强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至于之后起火造成的车损,对不起,不赔。

  照这样一算,相撞事故定损5500多元,交强险损失最多2000元,最后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4000多元。而腾某索赔的14万是由原来的车价扣除车辆折旧后的费用,两相比较,相差13多万元。

  由此,双方的交锋焦点为——马3的自燃是否是相撞后导致的。

  腾某的代理律师说,这么蹊跷的起火,很明显是事故时两车相撞的内热导致的。所以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车辆折损费。“根据勘察,当时相撞的部位在马3的右侧,而起火点恰恰就位于右侧。相撞点和起火点吻合,还不能说明关联性吗?”

  腾的律师还举证了一份由消防出具的火灾调查报告:不排除电器路线故障起火。“新买来的车怎么会无缘无故起火?交通事故后没有进行过大维修,拖至维修厂就发生火灾,整个过程没有人为的因素。这非常明显,是由于两车撞击。”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驳斥,“请注意三个字,不排除。也就是无法证明车辆起火的真正原因。”再说,车子相撞后拖离异地起火,而且是停放在修理厂里,腾某为什么不去追究修理厂的责任?

  这个问题一下子引发了旁听者的猜想。

  “车辆着火是修理厂员工发现的,着火是在凌晨2点45分左右,报警是凌晨2点56分,发现后立马采取灭火措施。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们凭什么苛责修理厂?”腾某的律师回答。

  保险公司的律师说,“车子在修理厂起火,是因为事故后,修理厂不及时检修查看。如果起火发生在白天,那么谁都知道修理厂是难逃其咎,为什么起火在凌晨,却要保险公司来承担?”律师说,这里面有隐情,“据我们了解,修理厂已经赔给了腾某12万元,修理厂也是希望通过保险公司拿回损失。希望法庭去调查。”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本报记者 方力 本报通讯员 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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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2789501 2 2012年11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