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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7版:宁波城事·甬现

姐姐受委屈
他砍了姐夫

  本报讯 35岁的汪某平时和善,不是一个冲动的人,但就在几个月前,他居然挥刀砍了人,而对方还是自己的姐夫。

  汪某是四川人,有一个姐姐,两人关系很好。

  几年前,汪某和姐姐还有姐夫陆某一起来到宁波镇海打工。

  今年年初,陆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在家休养了三个月。

  伤愈后,陆某工作丢了,找一份与原来收入相当的工作也成了难事。

  四处找工作碰壁的陆某,脾气越来越差,不仅问妻子汪女士要钱,还时常拿她撒气。

  心里委屈的汪某,只有弟弟可以倾诉。渐渐地,汪某对姐夫有了看法。

  今年5月,汪女士决定回趟老家,暂时和陆某分开一段时间。

  但是,陆某不肯。在妻子回去的前几天,他来到对方公司门口,请求她不要走。

  汪女士见丈夫纠缠,就打电话给弟弟汪某,让他来给自己解围。

  接到电话,汪某赶来了,见到两人在相互拉扯。亲眼见到姐姐受到委屈,汪某怒从心头起,骑车到附近的一家杂货店买了一把西瓜刀。

  当汪某再次来到两人身边,质问陆某为什么又要找姐姐麻烦时,陆某扔下一句话:“这是我们家内部的事,跟你没关系。”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汪某,他拿着西瓜刀,往陆某的腿上、手上砍去,并将他砍到在地。

  汪某见姐夫流了很多血,拿起西瓜刀骑摩托车回了家,并连夜逃往外地。

  经鉴定,陆某的右手构成重伤,尺骨骨折构成轻伤。

  回到老家后,后悔的汪某很快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向姐夫赔偿了损失,获得了陆某的谅解。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和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镇海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本报通讯员 焦川 正剑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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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砍了姐夫
2012-11-08 2789700 2 2012年11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