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中心城区
禁止新建工程现场搅拌砂浆
12月1日起,宁波市中心城区(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区),新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另外,本市行政区域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昨天,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发布消息,《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明文规定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现场搅拌后,最大的好处是,将明显改善施工工地现场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现象。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可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通讯员 田效华 本报记者 周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