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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3版:浙中城事·现场

嫌行道树影响自家生意
酒楼老板将7棵樟树斩首

不仅要面临上万元罚款,还有可能被拘留

  昨天,兰溪市民童女士打进本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兰溪市区横山路上,有7棵樟树被人砍掉了树冠,只剩下几根光秃秃地树干立在那里,谁干的?

  记者核实:事情发生在11月5日。这天一大早,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养护队队长杜志生和往常一样沿街巡查。当他走到横山路兰花村牌楼附近时,路边这几棵光秃秃的樟树着实让他“吓”了一大跳。

  这些樟树,最粗的树干直径已经有25厘米了,最小的也有15厘米。

  “以前也曾发生过损绿的事,最多不过折断一两根树枝,像这么大规模地将树冠砍掉,还从没遇到过。”兰溪城管园林处负责人李少艺看到这些伤痕累累的樟树,很是气愤。

  被砍下的树枝都已被运走,砍伐痕迹很新鲜,应该是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

  李少艺告诉记者,这些樟树树龄都在10年左右,最粗的那两棵,市价在10000元左右,“我们已经报警,等警方那边定案后,这里会种上新树。而这些受伤的树,将会移栽到基地去,但是要长到原来的茂盛的样子,至少要七八年。”

  记者联系了兰溪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据悉,砍树的人已向警方“自首”。

  “就是那家‘邻家酒楼’的人干的,时间是11月5日凌晨一点多。”办案民警说,“酒店的老板说,自家酒店的生意一直不太好,他觉得是这些行道树挡住了视线,影响了生意,于是将树冠砍掉了。”

  记者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可处以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毁绿情节严重的,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处拘留并罚款。

  “我们现在还在统计损失,还未定案,最终的处罚结果最快也要等到下周了。”民警说。

  本报记者 陈艳 本报通讯员 傅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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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老板将7棵樟树斩首
2012-11-08 2789841 2 2012年11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