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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财政部这一新规旨在鼓励长期投资,恐怕“光打雷不下雨”

  本报讯 昨天,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目前,股息红利税的实际税负为10%。新政实施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红利税减半征收,税负为5%;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

  对于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这一消息,市场人士普遍将其视作利好,认为可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之前一直称2132点是“钻石底”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甚至表示, 这一政策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助于目前A股市场的稳定,对鼓励长期投资行为以及蓝筹股的长期持有意义重大。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利好蓝筹股,特别是高分红的“现金奶牛”,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持股获得更大收益;对多年不分红的绩差股和券商股则是利空,因为投资者长期持股会降低交易频率,减少券商交易佣金收入。

  不过,许多老股民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杭州老股民张凯认为,红利税只是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征税,但上市公司中,包括绩差股在内,许多“铁公鸡”多年来根本不分红,也就无所谓红利税,因此,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对这些“铁公鸡”根本没有影响。如果是高分红的个股,由于分红前后一个月内买卖税负提高,反而会促使喜欢做短线的投资者在现金分红的登记日之前卖出,加大短线操作频率。也就是说,这一新政对目前股市最活跃的游资来说几乎没有影响。

  网友则纷纷发帖称:“根本就不该收取红利税。”“为了少交20%的红利税,套你本金的20%,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方正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杭州)高级投资顾问杨庆华认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提法由来已久,这一利好也早被市场消化。他分析说,A股上市公司中,长线持股的主要以原股东、高管、创投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等为主,所以,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实际上对他们来说受益更大,而绝大多数股民的税负成本则反而略微提高。“如果散户为了少点红利税延长持股时间,股价反而下跌,就得不偿失了。” 本报记者 王燕平

  名词解释

  红利税是指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征税。如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现金分红,如果红利税税负为20%,就要缴20元红利税。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目前按半征收,即税负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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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
2012-11-17 2801410 2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