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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温岭市政府新闻办消息,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温岭虐童教师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温岭警方昨天依法释放了颜某。

  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记者昨日了解到,温岭警方已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颜艳红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经办民警表示,因调查期间其羁押期限已经达到15天,折抵掉行政拘留的时间,颜艳红昨天被释放。

  10月24日,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童照片被曝光,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和关注,当事老师随即被辞退,温岭市公安局予次日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以“寻衅滋事罪”于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报曾连续报道)。

  据了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经过10多天的侦查,警方没能找到更有力的证据对颜艳红定罪,宣布将其释放。

  记者昨晚联系到为颜艳红提供法律支持的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维玉。他认为,公安对颜艳红的释放在预料之中。“根据颜艳红的行为及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不妥当的。”张维玉表示,在颜艳红事件发生后,他一直在收集和掌握相关的事件证据,发现颜艳红的行为并没有合适的罪名可以框定。“我在11月3日向温岭市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律师意见函’,明确告诉他们‘寻衅滋事罪’对颜艳红不适用,希望他们可以慎重考虑。”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钱江晚报 本地新闻巡城 a0007 2012-11-17 2801675 2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