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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时评·个论

闪婚可以,别闪了眼

  12月3日,网上一篇名为《网上又流传官员艳照,疑似河南林州卫生局纪检书记》的帖子,引来网民强烈反响。大河报记者调查发现,帖子中涉及的林州市卫生局纪检干部冯某已经和视频中的女子闪电结婚。

  12月3日,网上曝出林州“艳照门”,12月5日,涉事官员娶了“女主角”。

  二奶转正,小三上位,这个剧情够狗血的,涉事男女似乎想用事实告诉我们,他们两个其实是爱情的结合,并不是简单的肉体交往。对于这一点,网民们分持两种态度,一种是两人可能是在谈恋爱,结婚前亲热一下这不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涉事官员有借结婚逃避处罚之嫌。

  新闻中说,此前,两个人都已先后离婚,结婚以前两人都是单身,所以亲热看起来不是问题。但事情似乎不是这么简单,帖子里的举报人说,“(冯某)长期和多名女性……使我们多个家庭无法生活,我是一个受害者,他作为一名领导,我们没有办法,难道就没有人敢管他?”长期,说明事情很可能发生在婚内;在网上发帖子,说明这事曾经闹得挺凶,但似乎没人管,所以举报人才会动用非常规手段。

  这事的关键在照片中的事发生在什么时候,或者说他们两人关系的开始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恋爱是一个人的自由,结婚是他们的权利,这道理谁都懂,但亲热的时候你还同时是另外一个人的丈夫或者妻子,性质就不同了。这不再是个人的事,在党员干部的纪律里,不正当男女关系被视为伤风败俗,破坏别人婚姻的行为,是硬伤,是不被允许的。当官首先得立德,你做了,说明你的官德有了问题,那么你的任职资格也就有了问题。

  一个不合时宜的闪婚不能不让人怀疑他的动机,对于一起已经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的事件,哪怕本着对官员形象负责,对净化网络环境负责的态度,这个真也必须得较一较,这就像如果“雷冠希”娶了干女儿,我们不能不查一样,纪委还真不能让一张结婚证给蒙住了。如果是清白的,当事人应该报警,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那个偷拍并发到网上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网友们也可以闭嘴了。如果有问题,就涉及官员的任职资格、政府的公信,这就不是家务事了,而是大家的事,纪检部门就该对社会有所交待。

  其实单就官员的“艳遇”而言,事情的认定并不复杂,情色很多时候只是一层窗户纸,那个被捅破的暗房里装着的各种污秽才是真正的看点,而现实总是能让网友大开眼界。


钱江晚报 时评·个论 a0016 闪婚可以,别闪了眼 2012-12-13 2834816 2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