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游戏外挂,判了两年半
我省宣判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入罪案
本报讯 卖游戏外挂也要判刑了。近日,仙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男子李洪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2台上缴国库。这是我省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入罪案。
今年30岁的重庆男子李洪峰,在2009年下半年开了一家网店。生意平平的他为了赚钱,开始售卖网络游戏外挂软件。
李洪峰从网络上找到一个出售外挂软件的卖家,以每台电脑每月50元的价格买进,然后又以60元的价格在自己的网店上转卖,交易全部通过淘宝网和QQ进行,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间,共获利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洪峰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游戏和外挂一直存在多年,为什么现在才出现首例入罪案?
仙居法院的法官说,外挂在游戏推出时便产生了,“游戏分为单机版和网络版,这两种游戏的外挂性质是有区别的。”
单机游戏,玩家买走游戏光盘后,商家的利润就到手了,至于玩家用不用外挂玩,对商家获利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如今日渐普及的网络游戏就不一样了,外挂的加入不仅影响游戏公平性,导致玩家流失,也影响了游戏商家的正常获利,“但是大多情况下,游戏商家对外挂都是采用技术封杀等手段,几乎都没有考虑到利用法律手段,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案件形成。”
本报通讯员 张鑫伟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