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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时评·个论

实名后,权力能晒在阳光下吗

  昨天,网络后台实名管理制的消息,将近一周来各种渠道热议网络管理的前戏推到了高潮。有网民套用今年的一句热词打趣:实名后,我可以说脏话吗?

  网民担心不能再说“脏话”,其实是担心批评与监督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他们目睹了重庆网民的因言获罪,也听闻过因网络举报而被警方“跨省”,他们对网络实名有着天然的恐惧与排斥。也因此,网络实名制这一“泊来品”,能否服帖中国的水土,对权力一方和普通网民,都是一次检验。

  之所以说是检验,是因为网络实名具有利弊的两面性。往好里看,实名符合中国的网络国情,是文明法制社会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网络传播置于阳光下,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对于扼制网络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网络实名对于公民言论自由带来的显性限制和心理障碍、对于权力与公民对等接受法律监督与限制、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副作用。如何在立法上,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严格依法执行,既是对立法者智慧的考验,也是对执法者公平的考验。

  韩国推行长达五年之久的网络实名制,起初曾获得高达79%的民众支持。但最终因网络实名“导致言论自由的萎缩”、“个人信息的暴露”、“对有良心的因特网公众造成不公平”、“形成一个恐怖的监视社会”等不利因素,被韩国宪法裁判所全体审判官一致做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决定,最后寿终正寝。

  在中国,最怕网络实名的有两种人,一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人,一是被跨省吓怕了的人。前者无疑是极少数,是网络立法需要严厉打击与防范的对象,相信网民无异议。而能否解除后者之虑、之惧,是网络实名制能否扬利避弊的关键所在,它是网民与权力能否双双接受限制、共同接受公开的对赌。如果权力一方缺席,实名便有可能沦为恐怖的社会监视。

  我晒在阳光下了,权力呢?既然敢对着采访镜头嘲讽“我可以说脏话吗”、敢在认证的微博上对敏感事件评头品足,绝大多数网民就不怕实名二字。他们怕的是,实名之前,仅仅因为转发了一条信息、评论了某个事件、冒犯了权力,坐在办公室里的这长那长,就能下令锁定一个网名或网民,就能不走任何法律程序跨省抓人,网民就会被劳教、被消失……一旦网络实名,权力岂不更恣意?网络时代,百姓的生存自由怎能得到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又从何说起?

  权力网下无隐情,网民才敢无隐私。网络实名,要么不推,要么彻底。立法者、执法者、执行者,都应根据不同的角色分工,共同或分别承担限制与被限制的责任与义务。并且,所有因公民网上传播信息或言论引发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前因后果全程细节,都应当像晒在阳光下的网民身份一样公开,明明白白接受公民的监督。网络管理立法,消灭权力的恣意妄为,比限制网民网络生存方式更为重要。否则,网民网上没有脏话了,网下泼出去的脏水便能覆舟。


钱江晚报 时评·个论 a0016 实名后,权力能晒在阳光下吗 2012-12-25 2850652 2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