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预存话费送的手机
两个月修了四次

  本报讯 每逢节假日,各大商场超市里,预存话费送手机、买电器送赠品等促销活动十分诱人,那么赠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日前,市民张先生在江东一家通讯营业厅参加了存话费送手机活动,每月保底消费39元就可获赠手机一部。

  活动很给力,但手机不给力。这部赠送的手机,在两个月内因频繁死机,修了4次。

  影响正常使用了,张先生带着手机来到通讯营业厅申请退货或换货。

  工作人员表示,手机是赠品,张先生不能提供维修凭证,不能更换。

  双方交涉不下,张先生向江东工商分局提出申诉。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工商调解人员认为,张先生的手机因预存话费而得,在包修期内四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 “赠品不退换、不保修”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经过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办理退订套餐服务,收回赠送的手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于消费所得赠品,可要求商家把赠品的内容,包括赠品名称、型号、服务承诺等重要内容写进消费票据,以便维修不好时能够退换货。

  本报通讯员 孔莹莹 本报记者 李竹青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6 预存话费送的手机
两个月修了四次
2012-12-25 2850709 2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