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a0012版:中国新闻·传媒

两高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信号:

李小鹏:无论涉及哪一层都要追责

记者采访获悉,泄漏事故发生日期疑是12月26日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惩渎职犯罪:不能以“集体研究”为由推卸责任

  据新华社、央视、央广

  8日下午,山西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令阳煤、天脊两家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并对当前和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小鹏说,要严格事故问责,加紧事故调查,无论涉及到哪一层、涉及到什么人,只要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李小鹏代表山西省政府宣布,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责令阳煤集团、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全面停产整顿,在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高瓦斯煤矿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记者昨天上午在邯郸市采访时独家获悉,“12·31”山西苯胺泄漏事故最早上报的并不是山西省,并且泄漏时间也不是12月31日,而是更早的12月26日。

  邯郸市政府一位负责人透露,“5日,邯郸市得到浊漳河水污染的报告后,立即向河北省环保厅上报,河北省环保厅接到报告后,感到情况比较严重,也立即向环保部报告。接着,环保部反馈给山西省环保厅。”但记者还未就此向环保部门及山西省有关方面获得证实。

  这位负责人介绍,“其实,事故是去年12月26日发生的,不是31日。1月5日那天也不是他们主动报的,我们事先知道的。这有多少天了!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很快采取措施,启动备用水源,把第一个水源地堵住,停止排放。”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岳城水库是否受到污染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昨天我们在岳城水库上破冰取样,布了24个点,取了48个样,等这个结果出来后就有权威性了。预计有污染,但不会太严重。”

  “为什么说不会太厉害呢?因为正常情况下,进入水库的水只有0.9的流量,其余的河水已经分流了。”这位负责人说。

  他说,“河北省是受害地区,我们只能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赔偿问题也没提,等事故处理完了再说。”

  根据8日最新对岳城水库水质监测初步显示,目前水库内水质已基本达标,但漳河进入岳城水库的河道内检出苯胺超国家标准5倍。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发生5天后才通报河北邯郸市,直接导致邯郸市“突发”大面积停水,引发市民恐慌性抢购矿泉水。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不同地区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制度的讨论与反思。河北省日前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发生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及时向邻近区域政府发出预警信息,为其未雨绸缪提前应对赢得时间。

两高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信号:

以“集体研究”形式渎职的也要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日前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解释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了规定:(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同时,明确了加重量刑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其中,特别规定“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加重处罚。

  对于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仅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诿责任,实践当中有的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

  为明确刑事责任主体,确保刑事打击重点,解释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解释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可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a0012 李小鹏:无论涉及哪一层都要追责 2013-01-09 钱江晚报2013-01-0900008;2867858;钱江晚报2013-01-0900012 2 2013年0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