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
昨提交审议表决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昨天提交到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修改草案》对任免范围和任免程序作了较多修改,要求人事任免议案表决结果,要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在任免范围上,《修改草案》按照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四类任免范围做了重新归类梳理,分别增加了推选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决定市人民政府市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等相关内容。
另外,《修改草案》明确,对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等职的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本报记者 周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