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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005版:余杭生活

法律咨询室

  本刊与余杭区司法局合作,邀请专业的律师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难题,欢迎发送邮件:yhsh0520@163.com或拨打电话0571-88563333告诉我们。本期我们针对读者来电及邮箱发来的法律问题邀请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大家能学到新的法律知识,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杜鹏飞 陈恩美

婚后由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王先生来电咨询)我女婿家庭条件一般,和女儿结婚时没买房子,一直租房住。后来有了孩子,为了小外孙生活稳定,我和老伴儿就掏钱给他们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他们两人名下。我想请问,这房子算我女儿的,还是他们夫妻俩的?

  【律师解答】

  如果你女儿和女婿对该套房的所有权没有约定,则该房子算他们夫妻俩的。

  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除夫妻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且该套房登记在你女儿女婿两人的名下,应视为对他们两人的赠与,即该套房屋为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 方剑锋律师

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吗

  (徐先生来电咨询)上周末,我和两个朋友去杭州某咖啡馆就餐,为了聊天说话方便些,我们选择去了包厢,就餐后实际花费才180元,当我去付款时,却被告知消费380元,原因是包厢的最低消费就是380元。当时咖啡店并没有告知包厢最低消费,所以我觉得这家店有强制消费的嫌疑,也想请问下律师这样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义务还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订、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前码标价,在醒目处公布,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本案中,如果咖啡馆没有明码标价,也未事先口头告知你最低消费价格,你也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则是侵犯了你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你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俞磊

离婚又想复婚 房子算谁的

  (何先生邮箱咨询)上个月我和妻子办了离婚手续,我们是再婚家庭,已结婚十三年,有一套共同的房子,在协议离婚时,我把房子给她了。但是自从办完离婚手续后,我们又想再复婚。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复婚后这房子还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从登记离婚之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法律上讲,复婚是一段新的婚姻关系,并不能影响之前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所以在你们复婚后,房子属于你妻子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你们复婚前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律师 凌辉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5 法律咨询室 2013-03-22 钱江晚报2013-03-2200014;钱江晚报2013-03-2200015;钱江晚报2013-03-2200016;钱江晚报2013-03-2200017 2 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