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毒情不能“掩耳盗铃”
朱思恩 本报特约评论员
毒品,对每一个中国人而言,曾经有过不堪回首的记忆。一部家喻户晓的《鸦片战争》,形象地再现了一百多年前的烟火时光。新世纪以来,被诉之“万恶之源”的毒品死灰复燃,且呈蔓延之势。给“法治中国”、“美丽中国”的建设抹上一片不可轻视的阴影。
或许,我们看不见缉毒线上的刀光剑影,但耳闻目睹,因“毒驾”而车毁人亡、因吸毒而妻离子散、因涉毒而滋生的种种违法犯罪,可谓骇人听闻,令人深思。
禁毒,光靠哪个部门都难以根本奏效,即便作为缉毒主力军的公安机关,出生入死,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一方净土,也难以扭转乾坤——而需要打“人民战争”。谁是“人民战争”的指挥者?《禁毒法》明文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
目前,一些地方的毒情之所以呈蔓延趋势,具体分析,一是一些领导对辖区毒情不了解。一个典型的事例是,一个近百万人的县,有万名吸毒者,其比例可谓触目惊心,现实危害和潜在的风险更是不可小觑,但依旧触动不了一些领导的神经。为什么?斗胆揣测,它不是实实在在的GDP,不是可能成为舆情的群体性事件。听不进汇报,纳不了建议,总算有个“6·26”,在焚烧毒品的广场上走马观花一圈,说几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重要讲话”,走人。想想也是,毒情再泛滥,动得了谁的“乌纱帽”?
其次,是一些地方的领导面对严重的毒情,掩耳盗铃。看起来,这比不问不闻的官僚主义“深入”一些,因为他们了解辖区的毒情,也知道其危害,但就是不愿“搬开石头找蚂蚁”,因此,后果更严重。有一个也许是极端的事例,某地禁毒部门在马路口树了一个硕大的禁毒宣传牌,“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八个字很是夺目。不久,有领导发话了:难道我们这里的毒情很严重吗?洪水猛兽就在眼前,仍能泰然处之,能不佩服这样的“勇气”!毒品蔓延有其规律,必须主动出击,防范于未患,露头就打已属被动之举,如明知严重毒情,再睁只眼闭只眼,只顾所谓的区域形象,必将积弊难返!
面对一些地方的严重毒情,如何不再“掩耳盗铃”,首先要增强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有治理毒情“舍我其谁”的决心,有“家丑外扬”的勇气。其次,治理毒情的成效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治理要有时间表,评估要科学化。三是外扬“家丑”,毒品泛滥的地方不愿自破“脓包”,就让媒体曝光,请群众监督,掀开“面子”,挖出“里子”,让畸形的形象不再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