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与人命,孰轻孰重
2008年11月,记者写了一篇调查温州公交车频出事故的稿子。当时,在一个月内,公交车发生了5起撞死人事件。
2008年10月14日,温州市交警支队也向温州公交集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交公司11月15日前消除安全隐患。
当时公交车司机频发事故,也是因为司机开快车。
为什么事隔5年,温州公交车司机还是“不悔改”呢?
可能和利益有关。
记者还记得,当时还是属于温州公交集团的一位负责人倒苦水:公交车开快车的理由是,公交集团自负盈亏,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很大的优惠,但在资金上基本没有。公司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也要考虑公司本身的经济效益,所以规定司机每天要开多少班次,每个班次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跑完。
在记者看来,作为公共服务的公交车,在考虑利益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把老百姓的安危放在首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