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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02版:桐庐生活

我县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电子商务实体公司、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或中介服务机构、网上交易产品检测中心、商城、网店等给予政策扶持,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引进培育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50%以上的规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接单或销售产品。

  《意见》规定: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对签约本县会员在100家以上的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签一次性给予该电子商务平台8万元奖励。对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首期按第一年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的60%和30%给予补助。在首次补助后的政策期限内,分别按按后续实际投入资金的40%和20%给予补助;对知名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对机构实际入库税收留县部分在政策期限内给予全额奖励;择优认定电子商务工业示范企业、电子商务农业示范企业和服务业示范企业、年度十佳优秀商城(网店),一次性各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实际网上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网商,通过积极盘活闲置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发展电子商务的,自租赁之日起,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应慧


钱江晚报 桐庐生活 m0002 我县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 2013-05-31 钱江晚报2013-05-3100008 2 2013年05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