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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杭州新闻·法眼

海报上换4个字
许府牛杂赔了葛优30万

实际上,葛优为某网站代言,两年就是1300万

  本报讯 “我们只是贴了一张海报啊。”许府牛杂店里张贴的明星海报,摊上了大事!

  这张海报上,有葛优的头像,还有“许府牛杂,我看行”几个大字,看上去像是明星代言。然而,葛优大叔却出来打假了,许府牛杂文三店、下沙店,陆续都被告了:侵犯肖像权,各赔110万并道歉。

  去年12月一审后,葛优胜诉,判许府牛杂文三店赔30万,下沙店还没判。许府牛杂文三店上诉,杭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许府牛杂称

  只是宣传演出的同时

  顺便推广

  许府牛杂说起来满腹委屈,因为这事的源头,是他们赞助了葛优。

  事情还得从2008年底说起,葛优来杭州出演老舍的话剧《西望长安》。

  当时许府牛杂出了赞助款1万元,餐饮消费抵价费2万元,作为指定餐饮。根据约定,他们有权在演出期间在相关门店使用海报进行宣传推广,为期4个月。

  而这张惹祸的海报,以《西望长安》正式演出海报为蓝本,添加了许府牛杂的企业标志,将演出海报右侧“葛优演,我看行!”的文字去掉,演出时间、地点和演出单位等信息文字内容被缩小了,同时在显著位置上添加了“许府牛杂,我看行!”几个醒目的大字。

  葛优认为,那次演出结束两三年后,许府牛杂少数门店仍在继续张贴宣传海报,显然是侵权。

  “这个是我们花了钱,经演出承办单位确认的海报。”许府牛杂辩称,侵犯肖像权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他们只是宣传葛优演出的同时,“顺便”进行了自我形象的推广,达到双赢,并无营利目的。

  法院驳回了这个说法:这张海报突出企业标志,配发如此广告用语,意图鲜明,并非善意宣传演出本身,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葛优为其代言。

  法院判定

  侵权成立

  许府牛杂判赔30万

  一审时,葛优代理方曾提交这张被法院认为“昭然若揭”的海报,作为证据。

  这张争议海报,颜色已经暗淡,部分模糊不清,明显被贴至墙上已有很长一段时间。由此,许府牛杂再次辩解:文三店内的海报仅仅是没有及时清除,存在过失,属于在海报使用清除过程中的遗漏。

  “忘记清除海报,于情不符。”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认为,许府牛杂为了规避支付代言费,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使用葛优肖像,给其带来巨大损失。因为葛优是著名演员,商业价值极大。仅仅是某网站代言合同,两年就是1300万元!

  综上,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许府牛杂文三店赔偿葛优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害5万元,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方力

  本报通讯员 王莉 胡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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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府牛杂赔了葛优30万
2013-06-05 3054022 2 2013年06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