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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7版: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为了房子,老丈人告了女婿

  播报人:奉化法院

  刘老伯,奉化人,年近八旬。本应安享晚年,含饴弄孙,他和老伴却将女婿告上了法院。怎么回事?

  刘老伯有两个女婿。13年前,大女婿和小女婿因共同办厂共有一套房屋。后来,两人产生了矛盾,大女婿打算将自己拥有的一半房屋产权出卖,却不肯卖给小女婿。小女婿没办法,只好请老丈人出面,向大女婿购买另一半的房屋产权。

  刘老伯与大女婿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登记在小女婿李某名下,丈人刘老伯为房屋的共有权人。李某产权份额为70%,刘老伯产权份额为30%。

  刘老伯还写下了一张赠送协议,表示这30%的份额将全额赠送给小女婿李某所有。

  13年过去,刘老伯和小女婿也生了嫌隙。今年5月,刘老伯和老伴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小女婿李某分割其所有的房屋30%的产权,并支付13年来房屋出租的租金的30%。

  庭审中,关于30%房屋产权的归属,双方各执一词。

  李某提出,当初他就与刘老伯商量好,只是借丈人的名义向大女婿买房,购房款也是由他支付的。只是因为各种原因,后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上,他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而刘老伯表示,当初李某并没有支付全部的买房款,他帮忙支付了一部分给大女婿。他的确曾打算将名下的30%房产赠送给小女婿,但后来因发生琐事导致双方关系不合,他不愿意送了。

  昨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婿李某支付丈人刘老伯房款6万元,刘老伯配合李某将30%的产权房屋过户。

  本报通讯员 冯筏 本报记者 陈翔

  小夏伤心欲绝,抱着还在襁褓中的孩子,来到宁波找丈夫讨说法。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n0007 为了房子,老丈人告了女婿 2013-06-18 钱江晚报2013-06-1800009;钱江晚报2013-06-1800006 2 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