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a0024版:时评·个论

什么才是“原则性问题”

  发生了不幸的、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事后往往会有很多的假设:“如果不……就好了”。昨天,读完《湖南株洲档案局工会主席杀死女局长事件还原》这篇报道,也冒出了类似的念头:如果档案局长沈柏兰对下属多一点平等、尊重,少一点粗暴和居高临下,甚至出语伤人,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一人被杀,一人跳楼自杀?如果工会主席旷晖能够再忍一忍?如果这两个“如果”都做不到,那么,还有第三个“如果”——如果株洲市委组织部不是用“这不是原则性问题”打发反映问题的旷晖,而是能够做一点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缓解矛盾,或者把旷晖调离档案局,很可能就不会让事情发展到现在的模样。

  上面三个“如果”,前两个“如果”变成现实的难度最大,可能性最低。从报道看,沈柏兰性格强势,工作作风比较简单而强硬,甚至出语伤人,对旷晖说“滚出去——人的性格是最难改变的。而旷晖为改善与局长的关系做了很多努力,各种主动沟通、和解的努力都没有得到沈柏兰的回应;甚至要求调离、买断工龄等要求也未能实现。旷晖要求调离、买断工龄,已经是很退让的态度了,即使不能解决两人之间的心结,但是,不能治本,总能治标吧,但是,组织部门连“治标”也懒得治,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局长和一个工会主席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恶化而无所作为。

  人的痛苦,人的困境,都已经反映到组织部门了,他们好像没有看到,他们心里只有“原则性问题”。如果“人”不是原则性问题,什么才是“原则性问题”?旷晖在单位里的困境,最后影响到他的家庭生活,离婚等变故,让他的整个人生都变得黯淡,陷入绝望,最后导致两个家庭的悲剧。

  写到这里,心里有点发虚:这样写,最容易被指责“同情杀人者”。这时候,往往会有人说:个人绝望不是行为过激的理由。是的,这个观点很正确。但是,绝望往往是行为过激的原因。这是残酷的事实。正确的观点往往出现在悲剧发生之后,并不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同情旷晖三年来的痛苦处境,不等于同情他的最后的“行为过激”——应该允许做这个区分吧?

  下属有缺点,有错误,应该批评,坚持原则并没有错。但是,坚持原则并不等于可以粗暴对待。批评、处分罪错者时,对其保持充分的尊重,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这是最高的原则。如果在各项工作、各个领域里——不仅仅是在株洲市档案局,而是在更广阔的社会——都能体现这个原则,体现对人的关怀,很多矛盾是否就不至于恶化到无法缓和的地步?很多悲剧是否都可以避免呢?

  人的痛苦,人的困境,都已经反映到组织部门了,他们好像没有看到,他们心里只有“原则性问题”。如果“人”不是原则性问题,什么才是“原则性问题”?


钱江晚报 时评·个论 a0024 什么才是“原则性问题” 2013-06-19 钱江晚报2013-06-1900011;钱江晚报2013-06-1900014 2 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