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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杭州新闻·法眼

较真的律师抓住程序瑕疵咄咄逼人;曾获控辩大赛优秀辩手的公诉人步步为营

这场醉驾官司
精彩不逊《律政先锋》

这位律师也许会被认为吹毛求疵,但他的辩护着眼点基于司法程序正义
追求程序正义,正是司法公正与进步的体现

  昨天,杭州西湖法院非常“热闹”,除了张裕兴案件,另外一个案子,“排场”更大,法院十楼的百人大法庭全部坐满。

  这是一起“简单”的醉驾案件审理,按照以往操作惯例,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从起诉到法院审理宣判,不过一周的时间,案件大多当庭判决。

  但是,这个案子,已经“拖”了两个多月了,4月16日第一次开庭,执法民警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庭上,民警和公诉人,都遭遇了来自于辩护人强势的言论,让他们措手不及,几乎招架不住。

  昨天是第二次开庭,公诉人被换成西湖检察院的许航,这个年轻的女人不简单,曾经是首届全国检察官与律师控辩大赛的个人优秀辩手。

  昨天的庭辩真叫唇枪舌剑,刀光剑影,招招锁喉,旁听者都感觉:太过瘾了,这简直是TVB里的《律政先锋》么。

  大学同学酒吧聚会后

  他驾车送同学回宾馆

  今年3月9日,小林开车来杭州参加大学同学聚会。

  当晚他们在万塘路的酒吧喝酒,一直喝到10日凌晨2点。小林觉得几瓶酒没问题,驾车载着同学回宾馆。当晚,交警正好在万塘路天目山路口设卡查酒驾。据交警的说法,他们拦截小林的车,小林没有及时停车,而后交警驾车追了上去,在古翠路塘苗路口,小林停车。

  在之后的呼气测试和血液测试中,均显示为醉驾。按照流程,小林被移交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理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到法院,建议量刑二到四个月的拘役。

  但是这一回,“简单”的官司因为一位较真的律师而变得惊心动魄起来。

  执法民警和协警

  都成了出庭证人

  小林是海宁人,律师是他取保候审的时候在海宁请的——来自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的李鸣杰律师。

  第一次开庭,执法民警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

  以前从来没有过,简单的醉驾案件要求当事民警出庭作为证人接受质询。

  昨天的第二次开庭,执法民警,当时一同参与抓捕的两位协警,以及做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鉴定人都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而“你确定吗”、“请你把你刚才说过的话再说一遍”,这些几乎是昨天辩护律师反复说的一句话,坐在旁听席上的大多是检察系统和公安系统的人员,每一次辩护人这样的问话,都会引来他们的一阵抱怨“搞什么呀”。

  律师的辩护着眼点

  就是程序问题

  庭审从早上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2点,没有午休。

  在一次短暂的休庭时间里,律师对记者直言,他根本不想去关注小林到底有没有逃逸啊什么的,关键就在执法程序上,他打的就是“程序”。

  记者把几个特别精彩的回合讲给大家听——

  1.在这个案件中,有关小林是否酒驾,交警除了给小林做了笔录,给他同车的同学小曾也做了笔录。当时笔录中两人都承认喝了酒。

  律师就问了,当时曾同学的笔录是当场就做的,而小林的笔录是8小时后也就是10日上午才做的。为什么。

  交警说“醒酒啊”。

  “为什么要醒酒”?(旁听席上传来一阵嘘声)

  “按规定”。

  图穷匕见——律师的辩护点是,小林要醒酒后才做笔录,而曾同学当即就做,也就是在醉酒状态下做出的笔录,不足以采信。

  公诉人许航更见精彩:我们来看曾同学笔录的录像。比如,交警在做完笔录后花了三分钟将笔录通读一遍,交予曾同学,曾同学也是花了3分钟读完,之间还指出了笔录中的一个错误,交警在电子文本上进行了修改,又重新拉了一份,曾同学看后签字。

  通读过程中,曾同学和清醒的交警的阅读速度一样,还能指出错误,说明他当时的状态是思维清晰的。

  至于被告要8小时后做笔录,恰恰是我们法律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从现实情况分析,当时曾同学神智清晰,而法律也没有规定证人需要醒酒。

  综上,曾同学笔录承认喝了酒有效。(掌声)。

  2.庭辩中,有一个小时都是围绕着血液酒精鉴定展开。

  最客观的鉴定有什么好辩的,从标准到资质,律师统统质疑了一遍,听得人心惊肉跳。

  鉴定人被传唤上庭,这是一位梳着马尾辫的女子。她是法学鉴定专业本科毕业,在杭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已有十年鉴定经验。

  没想到,律师的第一轮狂轰滥炸集中在,你们鉴定机构有资质吗,你有资质吗。

  女子说,机构由公安厅管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我个人亦有鉴定人资质。

  律师说,你确定吗,你能把你的话再向法庭说一遍吗。

  多次重复这句话,法官有点不解也不大耐烦了,“请辩护人直接发问,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原来,律师要表达的是,根据他的法律查询,鉴定机构应该由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而杭州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没有备案。如果资格存疑,那么就不用谈鉴定结果了。

  律师还详细地问了鉴定人是怎么鉴定的,一连串光谱啊等等的术语,下面的人低声议论,告诉你这些你懂吗。

  原来,律师的辩护点是,鉴定人所使用的方法,不符合鉴定标准。

  律师的辩护简直是“连环掌”,还有,交警拿出来的用以采血的试管没有密封的,怎么保证不被污染;还有,交警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有经过计量认证吗,按照《计量法》规定,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属于强制认证工具。

  这一番让人透不过气来的质疑,让旁听着先前所认为的律师“啰嗦”、“不着边际”,统统打消,原来人家是如同TVB里的大状(大律师)在设局呢,旁听者几乎以为公诉人许航被逼到了窄巷尽头。

  但,最佳辩手不是吹出来的——许航声音清脆,口齿伶俐,最让人佩服的是她能用非常快的语速来表达异常严谨的逻辑。

  这一次,她深吸一口气,握住桌面的话筒:其实,辩护人所说的,我之前也全部都咨询过。我只能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达我对此的体会“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证据本身也是一种还原,也只能做到无限接近。

  公安机关的鉴定中心为何没有在司法机关备案,这是两个同级的部门,在我们的现实中,同级部门的行政衔接有时候确实是有问题的。

  鉴定标准,公安机关采用的是公安部的行业标准是2009年的,而你说的那个标准是2010年的国标,鉴定种类不一样,涉及仪器设备不一样,但是不妨碍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血液试管确实没有细致地做到密封,但是它也是公安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备到每一辆警车上的。

  也许我们的程序确实有一点瑕疵,但是这个案子本身,这些瑕疵并不足以推翻有人证(证人证言)、物证(呼气检测和血液检测酒精含量值非常接近)等一系列证据所证明的醉驾事实。

  检察和公安都非常重视

  此案暴露出的程序严谨问题

  法庭还是没有当庭判决。这个被公安视为“吹毛求疵”的律师有一句话还是相当中肯的,醉驾与否毕竟关系到一个人的罪与罚,关系到一个人人生的清白与污点。

  而在司法上,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说过一句话,法院审理案件要充分认识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不仅要保护好“强者”、有理者的程序权利,也要保护好“弱者”“无理者”的程序权利。

  事实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这个案子,重视这个案子所暴露出来的程序严谨问题,他们内部展开了大学习。

高晓松酒驾案中

是他本人放弃

律师的程序瑕疵辩护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

  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

  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当时高晓松的辩护律师抓住了签署血样传递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本打算以此提出证据采用方面的辩护。

  但是,让人意外的是,高晓松放弃了诉讼,他说自己喝了酒是事实,还说“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后来判决结果也是“顶格量刑”,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人民币。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高晓松当年放弃了诉讼,他说自己喝了酒是事实,还说“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后来判决结果也是“顶格量刑”,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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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3070913 2 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