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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9版:浙江新闻·城事

调包血样的协警
最多可被判三年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依据刑法规定,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故意调换、毁灭、伪造证据的,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但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而本案中的涉案人员为协警,因此不适用徇私枉法罪,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协警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建胜称,作为调查取证、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本应由法定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而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协警辅助办案、取证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至于涉案的另外两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其为公职人员,除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陈某的母亲王某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若情节严重,亦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目前,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血样调包一案,公安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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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被判三年
2013-06-19 钱江晚报2013-06-1900011 2 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