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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3版:宁波城事·甬政

供气企业暂停供气
至少提前两日公告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昨提请市人大审议

  本报讯 昨天,《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虽然是行业性法规,但天然气要进入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

  现行的《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运行至今已近十年。

  细读昨日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了要保障用户的用气。比如燃气经营者不得在未告知用户前提下,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燃气经营者因工程施工或者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至少提前两日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抢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通过电视、网络、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媒介及时告知用户,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恢复供气时,应当事先通知燃气用户。

  如果是因用户未支付燃气费用导致要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也需要分别提前一日和十日以上,书面通知非居民燃气用户和居民燃气用户,并事先告知燃气主管部门。待用户支付了燃气费用和违约金后,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气。

  本报记者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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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提前两日公告
2013-06-26 3081260 2 2013年06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