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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5版:今日下沙·企业

高温费,所有企业都应向员工发吗?

  问:夏季,听同学说,企业应该给员工发高温费。是不是真的?

  答:大家常说的“高温费”包括两部分,一是高温津贴,一是夏季清凉饮料费。

  高温津贴是某个工作日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才支付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费是高温期间(在浙江省是6月至9月)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

  两者的区别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工资的范畴,夏季清凉饮料费属于企业的福利。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应该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到目前为止,浙江还没明确的高温津贴标准,历年来发布的也都是高温期间调整清凉饮料费的文件。所以在大家印象中的‘高温费’其实就是指清凉饮料费。

  杭州目前的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本报记者 王舒畅


钱江晚报 今日下沙·企业 q0005 高温费,所有企业都应向员工发吗? 2013-07-16 3107481 2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