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拒绝处理消费争议 罚款一千元
今年5月3日,工商萧山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王某的投诉,说萧山某知名清洗连锁店逾期不肯交还送洗衣物。工商人员多次给这家清洗店打电话,请他们前来处理,但清洗店负责人以没时间和上级公司正在处理为由,不肯配合调查。5月8日,该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向清洗店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但该清洗店仍然对此置之不理。
该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清洗店故意无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该清洗店终于向12315中心补交了应诉答辩材料,书面承认是由于自身原因,将王某送洗的衣物洗坏了。清洗店后来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组织的调解,并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补偿给王某5800元并退还衣物。
工商萧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清洗店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严佳辉 朱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