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四天 投案自首
肇事逃逸的男子姓唐,四川武胜人,无业游民,混迹嘉兴,靠小偷小摸为生,曾多次因为盗窃被我市警方治安拘留。2011年10月,因为在江苏无锡的一家超市里,偷了价值2538元的奶粉,被判刑十个月。最近,唐某手头又很紧,7月8号下午,唐某在市区的几家超市频繁进出,准备借点钱用。
当天晚上7点多,唐某骑电瓶车来到勤俭路,与此同时,死者汪阿姨也骑着电瓶车出门,准备到超市买东西。7点10多分,两人同方向行驶,沿着嘉兴市区勤俭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了立交桥桥洞的时候。因为当时死者在前方,肇事者在她的右后方,刚好遇到一个右转弯弧度比较大的桥洞,而后方上来的时候,由于跟不上前方的右转弯角度,在超越前方的时候,两车发生相擦。
唐某的右脚撞上桥洞的水泥墙右脚和右膝受伤,而汪阿姨则受伤倒地不醒。唐某赶紧停车,想向汪阿姨要点钱。不过路过现场的一个老乡提醒唐某,汪阿姨伤得比他还重。在现场呆了六七分钟后,唐某骑车离开现场,而汪阿姨直到路人报警,才被紧急送到附近的武警医院。但因为头部重伤,出血过多汪阿姨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唐某在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后,7月14日上午在家人的陪同下,一瘸一拐来到交警一大队,向警方投案自首,除了刑事处罚,唐某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小新说:安全法是针对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而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些汽车驾驶员。所有的交通人员都要遵守的。即使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也都应该保护现场。如果人有受伤,必须要抢救伤者,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