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建立“三道墙”
海宁法院公正司法赢民心
海薇 邹景初/文
海薇 邹景初/文
近年来,利益冲突作为专门的廉政术语被提出。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平衡各方利益关系,防止利益冲突,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的一个严峻考验。海宁法院将一切可能的利益冲突进行隔离预防,依靠内部制衡及外部监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人身“防护墙”
1993年,陆才琴怀揣着法律梦想踏入了海宁法院的大门。1998年,她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2,被任命为审判员。她一直在法官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然而在2011年,她却被迫做出一个决定,申请调离审判职位。
2011年,海宁法院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律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查,填报《利益冲突情形报告表》以及《利益冲突自行回避申报表》。
自查的第二天,陆才琴便向纪检监察部门递交了自行回避申报表。
“如果继续做法官,我不知道自己会遇到什么样的情景,一边是我此志不渝的‘正义梦’,另一边则是我深爱的律师丈夫,我不想陷入两难境地。”陆才琴说,她会在非审判岗位上继续发挥自己的热忱,间接为中国“法治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像陆才琴这样的任职利益冲突情况,海宁法院共查出两人。目前,两人均已主动申请调离审判岗位。回避利益冲突,实则是对法官和当事人利益的双重保护。海宁法院的审判回避制度区别其他法院而言,是更加“严苛”的。对于当事人为法院干警或干警亲属的案件,即提醒当事人申请向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实行全院回避。回避了利益冲突,却得到了更加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和日益提升的司法公信力。
利益冲突“隔离墙”
纵观司法审判执行工作,到处充斥着“利益”二字,公益和私利若得不到满足便可引发冲突,甚至是社会危机。那究竟如何化解利益争议,防患于未然?
汤良飞是海宁法院经济庭的副庭长,2012年以来,他共办过49个标的额超过300万的案件,每次办案前,他都会向院纪检部门提交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说明。
汤法官说,每次报告后他都会松一口气,他认为这样的报告制度让他在办案的时候更加心无旁骛。
据悉,三年来,海宁法院共有271起大标的案件进行了填报说明。
汤法官也经常和当事人、律师一起出差,但他从不担心自己会出现同吃、同住、同睡的“三同问题”。每次出差前,他都会根据规定填写《外出办案与当事人同行审批表》,出差过程中严禁自己出现“三同”情况,出差回程后,他会继续向纪检部门汇报情况。汤法官还告诉笔者,在法院的每月案件评查中,这些案件也会成为必查案件。“这些流程听起来虽然繁琐,但却很有必要,是法院给干警的一个温馨提醒。自己办案也更有底气了,当事人会更加信服自己。”
这就是海宁法院的大标的案件利益关系审查制度和“三同”案件报告制度,这两项制度与一岗双责、裁执分离、风险防控等制度有机结合,设立了利益冲突“隔离墙”,使法院的司法权与干警的私人利益有效隔离,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
当然,光有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引入监管机制。设立审判管理中心、加大审判流程公开力度,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数字法庭、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阳光司法”、“科技司法”使物理“隔离墙”无懈可击。
筑牢社会“监督墙”
全面关闭利益冲突“门”,这是海宁法院不断追求的目标,内部的监管还需要外部监督去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便是一项有益尝试。
3月29日,海宁法院在继汽车网上司法拍卖后,“逆天”在淘宝网拍卖一处工业用地,并以1.59亿元的价格成功落锤,刷新了此前“司法网拍”的纪录。
“在司法拍卖中引入第三方平台,并将这个平台转移至更加公开透明的网络,是为了增加监督,从源头上保障公正,阻断利益冲突。”海宁法院网拍负责人徐新良说。
据悉,此次网拍共有3万余名网友围观,媒体争相报道,为司法网拍叫好!
“不断拓宽外部监督范围,监督形式,以随时随地的‘监督眼’来防止利益冲突,法院的工作值得肯定。”海宁市人大代表、法工委主任孙亦飞在特约监督员座谈会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海宁法院为筑牢“监督墙”,建立了特约监督机制、代表委员旁听制度,并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司法利益冲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