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末位淘汰了该怎么办
(读者谢先生来电咨询)我在杭州一家销售公司上班,已经有两年了。去年公司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由于我去年没有能够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今年6月份公司需要人员变动,就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也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赔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