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死车内,原因何在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朱永华
据《新安晚报》报道,“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一工作人员前几天喝多了,天比较热,人死在车里了。”昨天,颍上一市民跟记者爆料说,死者姓王,是在午餐时饮酒的。昨天,安徽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向记者介绍了王某某死亡的原因,并表示所有参与喝酒的工作人员都已被停职。
国土局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工作日午餐饮酒,接受别人宴请。但在“严规”之下,工作人员不仅在工作日的中午聚众“酗酒”,且还有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在座,而且办公室主任闫某不仅涉嫌醉酒驾驶,下车后还将醉酒的工作人员王某某“遗忘”在车内,导致王某某在车内睡着时间过长中暑身亡。综合整个过程,笔者有几点追问:
其一,既然国土局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工作日饮酒,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何以敢带头违规,同三名工作人员相聚饮酒?而且,除国土局人员之外,并未见有其他外单位人员参与,显然不属于“业务招待”,是个人请客还是公款吃喝?局里的明文规定,局领导为何自己不当回事,这样的规定莫非只写在纸上? 其次,办公室主任醉酒驾车,按新刑诉法解释已属“犯罪”,也正是因为他的醉酒大意才造成王某某被“热死在车内”,岂能“停职”赔钱了事?
再次,问题虽然出在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三名工作人员身上,但根源其实是“一把手”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甚至是“一把手”失职酿成的悲剧,既然副局长可以无视“局规”带领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聚众饮酒,可见这种现象在国土局已是“常态”,显而易见这种“常态”是需要用“公款”来支撑的,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公款吃喝,众多规定、禁令何以在颍上县国土局里通通“失效”?国土局党政一把手能独善其身吗?
众所周知,无论市县还是乡镇,国土部门无疑都是实权单位,用坊间的话说是“肥水衙门”,用媒体的形容是腐败的“重灾区”,可想而知,吃吃喝喝在这样单位里原本就是“小菜一碟”,无论中央“禁令”如何“剑拔弩张”,无论地方规定何等“虎视眈眈”,我的地盘我做主,一个县级国土部门就能将这些禁令规定轻松变成“一纸空文”,有领导带头,有干部作陪,普通工作人员自然动力充足,上班的中午也不忘在酒桌上拼个你死我活,倘若该局风正气清,倘若主要领导能不忘“打铁还需自身硬”,工作人员何以“舍命违规”?
国土局工作人员“醉死车内”是一只待解的“三公”麻雀,需要相关部门仔细找出病根,管住政府官员的嘴巴。禁止公款吃喝,虽无法一蹴而就,但绝非无药可治,制度的建立再规范完善,也需要有严格的执行,如果对其如此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依然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的“罚酒三杯”,非但这位王某某“醉死”得不值得,政府部门,尤其是像国土这样重要且实权在握的“肥水衙门”,又怎么可能转变作风?
国土局工作人员“醉死车内”是一只待解的“三公”麻雀,需要相关部门仔细找出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