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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02版:桐庐生活

网络散布谣言 小心被抓

  8月22日,在桐庐打工的重庆涪陵人梁某(女)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桐庐警方行政处罚。

  8月18日,有好多网友@平安桐庐(桐庐公安在新浪上的官方微博):这社会似乎全乱套了,事情发生在杭州附近桐庐某个山上,在情人节当晚,五个女子有目的地将一男子灌醉,以爬山为名对该男子实施蹂躏、摧残、手段极其残忍。女人也有这般疯狂,现在男人也不安全啊!微博后还附了一个男人赤裸躺在地上的照片。这则谣言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并不断蔓延。

  次日,桐庐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桐庐进行辟谣:近期,网上流传有关桐庐的“五女轮奸”纯属造谣。警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造谣传谣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发布辟谣微博微信的同时,桐庐警方对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始作俑者进行调查。发现最早在百度贴吧的桐庐吧发贴,时间是8月17日凌晨1点左右,散布谣言的网民昵称“请叫我叁公子”。

  警方在桐庐县桐君街道一家足浴店找到了这名发帖人。经查:发帖人姓梁,女,1994年8月出生,系重庆涪陵人。几年前即在该足浴店打工。据其陈述:8月17日凌晨1点左右,当时她在足浴店用手机上的百度贴吧客户端发了这个帖子。她承认自己随后也看到桐庐警方通过官方微博辟谣的博文,但当时找不到删除帖子的办法,就将这件事给忘了。

  这条虚假信息截止8月22日被桐庐警方查获时,帖子一共有37人回复。经过网友大量转发,已造成三人成虎的恶劣影响。桐庐警方调查后证实,截至目前,桐庐没有接到过类似报警或报案。

  通过检索发现,该谣言除了“桐庐”版本外,还流传着贵阳、常德、普宁、龙游等版本,且所有版本除地点发生改变外,其他信息均一模一样。目前,桐庐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梁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桐庐警方提醒:互联网发达了,恶意造谣者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闻回顾:2012年7月,桐庐警方曾查处过类似案件。详参链接 http://news.zj.com/detail/1398739.shtml

  吴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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