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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3版:宁波城事·甬现

小车碰撞后坠河,车上两人溺亡

迁怒道路无护栏,死者家属告了修路公司

  22岁的余姚小伙小黄还没有驾照,但家里已给他买了一辆车。挡不住诱惑,他开车带着女友和母亲出去逛,中途撞上一正三轮摩托车,小车坠河。小情侣溺水身亡,小黄母亲受伤。

  认为事发村道临河没有护栏,小车才会坠河,小黄家人将道路施工方告上法庭。

  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无证开车撞了

  小情侣遇难

  小黄22岁,家住余姚农村。2011年10月,父母为他买了辆雪佛兰小轿车。新车买回后,小黄按捺不住,还没考到驾照就过起了车瘾。

  2012年4月一天早上7点左右,小黄开车带着母亲和女朋友出门转悠。7点10分左右,行驶到两条道路交叉口时,刘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正沿着另一条道路靠近。由于这个路口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加上双方都没有注意,就在一瞬间,两车发生了猛烈碰撞。小车犹如脱缰的野马冲进另一条道路西侧的河里,事故造成小黄和女朋友溺水身亡,小黄母亲受伤。

  村道临河无护栏

  死者父母要求施工方担责

  事故地点在一村级道路上,由余姚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8月开始施工,2012年 1月底完工。因道路施工和使用同时进行,事发时没有封闭式施工,但设有减速带及警示桩。

  2012年7月,这条道路经当地政府验收,被评为合格工程。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小黄和刘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黄母亲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获得刘某的赔偿后,2013年6月,小黄父母又将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余姚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这家公司没给道路装护栏,才导致轿车撞后坠河,因此要求赔偿7万多元。

  认为施工方无过错

  法院驳回死者父母诉讼请求

  对于小黄父母的说法,余姚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当庭辩称,没有安装护栏和交通标志不属于施工范围。小黄没有驾驶证,驾驶不当才是导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作为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安装护栏的行为,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但首先,本案所涉道路为村级道路,对村级道路是否必须安装护栏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其次,本案中,被告余姚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合法的招标获得工程建设资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范围仅仅是路基,安装全线护栏不是双方事先约定的。

  再者,本案中所涉道路在施工前并无防护栏,施工时亦非封闭式施工,且事发之时路面工程已完工,道路上设有减速带以及警示桩,已呈现良好的使用状态。

  小黄及刘某都是这条村道经过的当地村民,熟知该道路的通行情况,自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本起交通事故中,过错方主要是小黄、刘某,此外小黄的母亲明知其儿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机动车交给小黄驾驶,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小黄与其母亲及刘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才是后果的直接和根本原因。

  因此,余姚法院驳回小黄父母诉讼请求。

  本报通讯员 余瑾 朱章程 李平

  本报记者 龚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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