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n0004版:宁波城事·甬现

面都没见过,就敢借200万
原来是一桩假借钱案

她找人告自己,是为了保住房子的拍卖款

  本报通讯员 柳晨硕 本报记者 陈翔

  俞某,男,象山人,40岁,自营一家五金店,同时从事渔船修理工作,自称年收入有七八十万元。村里人都说他生意虽好,但不至于那么有钱。

  洪某,女,象山人,60岁,自称身体不适,长期在上海治病。因为欠了40余万元没还,已经是象山法院的一名被执行人。今年3月,她在上海有一套房子被象山法院查封,将被依法拍卖偿还执行款。

  两个看似不相关的人,因为200万元的借款,成了一桩案子的原被告。

  结果,这竟然是一桩虚假诉讼。

  前天下午,象山法院对这起涉案标的额200万元的虚假诉讼原告俞某、被告洪某及案外人吴某,作出不同程度的拘留和罚款处罚决定。

  面都没见过

  就借了200万

  今年6月底,俞某向象山法院起诉,要求洪某归还欠款2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俞某在诉状上这样写到:今年4月15日,洪某为了工地生产周转资金,经亲戚吴某介绍,向俞某借款200万元,约定借款的月利率为1.5%,款定于4月30日归还。

  象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俞某和洪某都没来,出庭的只有俞某的委托代理人。洪某连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证据都没提供。

  俞某方面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原件一份,证明洪某借钱一事。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且洪某在象山法院之前一个案件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承办人多留了点心。

  7月30日上午,法官跟洪某通个了电话,洪某说,她是找俞某借了200万元,说法也跟俞某的一样。

  8月12日,法官到银行查询交易明细,却发现,俞某和洪某用来借钱的银行卡,都是在借款的前一天开的卡。而且两张卡除了这笔200万的借钱交易外,再没用过。

  还有一个疑点,法官无意中发现,俞某跟洪某其实并不认识,连面都没见过。

  没见过面的两个人,也敢借200万?

  为了保住钱

  她找人告自己

  为了进一步查证,法官开始找相关人员谈心了。

  俞某说,他是真的借给洪某钱了。他有个表姐,姓吴,洪某就是表姐的姨娘。他还说,借出的200万中,120万是他自己的,还有80万是妻子打电话借来的。

  俞某的代理人说,这个案子是吴某委托过来的,代理费也是吴某付的。

  结果在8月23日,俞某又向法院申请撤诉,说是他和洪某已经达成了还款计划,不用继续打官司了。

  由于本案涉嫌虚假诉讼,撤诉申请未得到法院准许。

  8月30日,在法官的再一次追问下,洪某终于说了实话:这的确是虚假诉讼。

  今年3月,洪某在象山法院的一个40万元的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上海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已被象山法院查封,将被拍卖。

  洪某欠了很多三角债。因为怕拍卖的房屋款被拿去还别的债务,她想了个办法,让亲戚吴某找个可靠的人来起诉自己。

  如果法院判决200万元借款成立,房子拍卖款的大部分将被用于偿还这笔欠款。这样吴某回头让俞某把这笔钱还给洪某,钱就“合法”地保住了。

  事情水落石出。9月初,法官再次找俞某、代理人及表姐吴某谈话。

  在重申了虚假诉讼一经查证属实,将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后,俞某把头埋得低低的,全盘托出事实真相。

  他确实根本不认识被告洪某,是表姐吴某要他帮个忙。俞某说,他只在起诉状和撤诉申请书上签过字,其他什么都不知道,连借条都没见过。

  而吴某一脸后悔,说因为跟姨娘洪某关系很好,推却不过,才帮了这个忙。

  昨天,象山法院判决驳回俞某的诉讼请求,并对俞某处以拘留7日、罚款6万元;对洪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8万元;对案外人吴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7万元。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4 面都没见过,就敢借200万
原来是一桩假借钱案
2013-09-25 3197817 2 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