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m0001版:桐庐生活

“汽车三包”你关注了吗

汽车三包新规发布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汽车三包”提出,到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条路走了近10年。“汽车三包”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

  “汽车三包”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对“汽车三包”动真格是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明确表示,汽车行业对汽车产品实施三包始终持积极态度,企业也愿意担负起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的责任。但目前条件尚未成熟,汽车三包不应该全面实施。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今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明确,“汽车三包”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汽车三包”最受关注的部分,是第五章“三包责任”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一直以来,汽车出现的任何问题,除了厂家的召回,买单的都是车主本人,退车、换车更是想也没想过的事情。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这种局面开始扭转。笔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两年来,地方车主要求退、换整车的申诉越来越多,成功率也越来越高。可见在“汽车三包”的巨大影响力下,车企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愿意承担责任和损失。

  “汽车三包”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了很好地保护,同时对于车企来说,也是很好的保护罩。从地方已经成功换车的案例看,其中一部分是因为没有“汽车三包”的支持,车商推诿;也有部分是因为责任不清,无法界定;当然也有消费者过度维权,车商最终退让的。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消费者新买的车因为变速器问题而提出换车,因为“汽车三包”未实施,执法部门调解起来相当艰难:一方面,还未实施的“汽车三包”里规定,这类情况属于“更换总成”;另一方面,消费者坚持认为,如果更换了变速器总成,车就不是“原装”的了,必须更换。这个纠纷最终以车商换车而画上句号,但在今年10月1日以后,类似的情况,车商可以坚持只更换总成,因为“汽车三包”里有明确规定,并且已经实施。

  “汽车三包”已经来了,这是汽车消费划时代的一天,往后买车的朋友,请认真填好“三包凭证”,并且认真维护自己的权利。

  谷子


钱江晚报 桐庐生活 m0001 “汽车三包”你关注了吗 2013-10-18 3220908 2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