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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姑娘只有50块钱
也不放过

  抢劫后发现被害人身上只有50元,他并没有放弃,把被害人衣裤脱去强行拍下裸照,威胁被害人及时将钱打入他卡内,如此恶劣抢劫,换来10年徒刑。

  24岁的徐某是江西人,在义乌打工,今年7月14日凌晨0时,徐某在义乌稠江街道铁东路夜市吃夜宵,无意中看见路边开店的王小姐关上店门,独自一人走在路上。正苦于来钱少的徐某冒出了抢劫的念头。

  徐某一路尾随王小姐,来到她在义乌稠江街道城店路的住处,趁着王小姐将房门打开的那一瞬间,徐某快速上前,顺势将她推进房间。

  徐某拿水果刀与事先准备好的胶布,将王小姐的眼睛及嘴巴封住,把双手捆绑起来,一连串的动作一气呵成。

  但一搜王小姐身,徐某就恼了。钱包内只有50多元钱,更让他生气的是,一问,王小姐银行卡内也只有6元钱。

  气急的徐某用刀将王小姐的上衣从身后割破,并将其衣服、裤子脱光,用自己手机为她拍裸照。

  “下午一点前打7000元到你自己的卡里。”拍完裸照后,徐某威胁王小姐。

  凌晨5点,在王小姐答应后,徐某拿着银行卡逃离了现场,并将水果刀、胶布、手套等作案工具丢弃。

  当天下午1点左右,徐某打电话给王小姐让其赶快把7000元打到卡内。

  但王小姐却以打了钱,但不知道照片删没删为由将徐某约了出来。两人在稠江街道城店小区边的公园见面后,警惕性相当高的徐某觉得周围有陌生男子,担心自己的安危,没拿钱就赶紧逃走了。

  当天下午5点,徐某在义乌市稠江街道某旅馆附近被抓获归案。10月15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本报通讯员 张代磊

  实习生 叶星辰

  本报记者 贝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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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放过
2013-10-18 3224474 2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