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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02版:淳安生活

三年维权路——流尽泪水,盼来阳光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是一句非常有名的西方谚语,意思是没能在有效期限得到恢复和补救的正义,即为非正义。在众多工伤维权的案件,往往很多工伤受害者一边承受着巨大的身体痛苦,一边还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跟企业博弈。在企业通过种种手段玩“推手道”的情况下,劳动者往往不能及时得到赔偿。这不但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还容易导致劳动关系的恶化,甚至导致用工双方的对立。

  李涛(化名)是贵州人。2009年6月4日,来到千岛湖务工,后进入某厂工作。2010年3月26日,李涛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被送往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较重,后转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眶壁骨折、左眼球破裂伤等。经治疗出院后,李涛找到工厂,希望能按工伤标准予以赔偿。谁知,工厂不仅不予赔偿,还“反将一军”,否认与李涛存在劳动关系。

  被逼无耐,李涛于2010年7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谁知道,从这时起,他的维权之路就走了三年多。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支持了李涛的诉讼请求,工厂不服,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10月31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涛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工厂不服决定,又提起行政复议,最终上级劳动部门仍确认李涛所受伤害构成工伤。

  从确认劳动关系到确认工伤,李涛经历了一次诉讼,两次工伤认定,历时一年多。

  此后,经鉴定,李涛构成七级伤残(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者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是工厂仍然拒绝给予李涛工伤待遇。李涛不得不分别在2011年9月15日、2012年12月1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了让李涛尽快得到赔偿,承办该案的法官为免去判决后执行的很多不确定因素,积极寻求一次性兑付的调解方案。工厂的态度仍然很坚决,对李涛不予工伤赔偿,而且听工厂的语气,想通过冗长的法律程序长期拖延赔偿,直至将李涛“拖”得一点脾气都没有。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耐心向企业游说劳动者的艰辛,家中的顶梁柱突然成了生活勉强可以自理的人,对这样一个家庭来说,压力和痛苦是难以想象的。最终,工厂退步了,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且工厂主动兑付了赔偿款。拿到赔偿款,李涛泣不成声,拉着李法官的手说:“三年,三年了……”感谢的话哽在嘴边说不出话来,这条崎岖又布满荆棘的维权路,李涛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了。

  编后语:像李涛这样的案例,社会上还有很多。从中反映的问题,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的单元,应该要履行社会责任,而保护职工的利益是企业应该履行的最核心的社会责任,应该渗透到企业的每个细胞,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要把企业社会责任的付出转化成为资本加以珍爱和宏扬。

  徐卫平


钱江晚报 淳安生活 g0002 三年维权路——流尽泪水,盼来阳光 2013-11-08 3246614 2 2013年1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