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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8版:浙江新闻·城事

两男子用毒针射狗卖钱
被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台州的老刘和老严是一对好朋友,他们有个共同的爱好,就是吃狗肉。但是狗肉贵啊,经常吃荷包受不了,咋办?两人一合计,到网上买了一套专门毒狗的弓弩。

  一开始,两人到外面毒杀了狗,就拿回家自己吃,过足嘴瘾。后来,一家狗肉店老板知道他们能弄到狗,找上门来要收购,“每斤六块钱,有多少要多少。”

  哥俩一合计,既有狗肉吃还能赚钱,就答应了。从2012年11月底开始,两个人晚上一有空就出去偷狗。今年1月20日,他们到临海小芝镇偷狗,被村民抓到扭送派出所。

  据交待,两个月时间,两人至少毒杀了20多条狗。

  其实,一开始,两人心里还不以为然。不就是偷几条狗嘛,大不了赔给主人一点钱就是了。顶多就是盗窃罪,案值数额也不大,不会有什么大事。

  昨天,这个案子在临海法院开审。检察院起诉他们的罪行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按照刑法规定,这个罪名一旦成立,至少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刘和老严使用的毒针,含有一种叫“氯化琥珀胆碱”的药。台州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这种药剂在医学上比较常用,一般是用作麻醉剂或肌肉松弛剂,“这种药的用量得非常严格地控制,需专业麻醉师才能使用,如果超过一定剂量,会导致肌肉过度松弛,甚至造成窒息死亡。”

  “如果犯罪嫌疑人将毒杀的狗肉自己食用,那就是盗窃罪;如果把这些狗肉卖到市场,那就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了。”主审此案的临海法院金法官说。据悉,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毒狗涉嫌人,这在台州还是首例。

  此案临海法院没有当庭审判。

  本报通讯员 罗洁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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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3-11-11 3252623 2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