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58年后,劳教制度谢幕
全国300多家劳教所的工作人员如何安置?业务培训后向戒毒等方面转型
原本由劳教制度应对的轻微犯罪人员怎么处置?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
据央视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这段不过33个字的表述,意味着劳动教养,这个在我国已经运行了近60年的制度,即将成为历史。
变革中的劳教所
“劳教人员全部解教出所”,这是19日上海召开的“废止劳教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工作推进会”上所透露的信息。目前,上海的劳教机构和干警的转型也正在进行中。而在全国的许多地方,劳教的废止之路,都已经陆续展开。
湖南、四川、广东、青岛,全国多地劳教所摘牌。在北京,始建于1955年的团河劳教所,可以说是北京市最著名的劳教机构,然而在今年7月,劳教所的牌子已经悄然被换成了“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而北京的很多劳教所,也都早已开始了职能改变。
当劳教制度面临废止,全国的劳教所将何去何从?目前的信息是,在一些地方,它们有的转变成了戒毒所,有的转成了监狱。
废除劳教,回归法治轨道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已经存在58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将寿终正寝。而近年来,从学者、专家到人大代表、司法界人士,都在背后合力推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称,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准确的说,应该是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因为之前的劳动教养,并不在法治之列。国内外的通例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必须由法律的形式来确定,而劳教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
劳教干部,何去何从
根据官方数据,我国有300多家劳教所。劳教制度废止之后,这些劳教所将何去何从,工作人员又将如何安置,这些都是接下来需要面对的。
事实上近年来,基层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提前转型。有专家就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
社区矫正制度,有用吗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现在媒体关注更多的是劳教制度废止,其实我们更应该关切决定中的后半句话,“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从2003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到各地展开,10年间,全国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万多人。不过,近年来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在增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境,也逐步凸显出来。
那么,在目前我国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与矫正体系还不完善的现状下,如何处理那些“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的人?
曲新久教授称,如何处理的争议,属于技术性。目前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彻底废止后,该适用治安管理的,就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刑法的,就用刑法。另一种是树立个新法,即“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
针对树立矫治法,会不会给人感觉,劳教制度变身又回来的问题,曲新久教授评论说,这两个性质不一样,矫治法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最根本的改革方向是,改变由公安机关单独决定的现状。权力有了监督平衡,公民权利才有保障。
一项制度的废止,并不是简单废除,它意味着相关配套的全面改革,才刚刚开始。未来需要做的,更加考验我们管理部门的智慧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