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a0018版:聚焦十八届三中全会

废除劳教之后,怎么办

  根据“谁通过谁废止”的原则,接下来,最早可能在今年年底,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劳动教养制度将正式寿终正寝。具体方案目前尚未出台,《决定》透露的信息只有短短二十几个字: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现在的问题不是废不废,而是怎样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说,关键是在什么时机通过什么方式,建立怎样的制度转化来填补劳教制度废止后的空白。

  11月17日,在《决定》对外发布的第三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组织了一个劳教研讨会,有人就提出:一年下来,没劳教也没问题啊。刘持保留态度。在2012年底中央释放出劳教改革信号之后,2013年初,有多省正式宣告暂停劳教审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说,彻底废除劳教,从人权保障和顺应民心的角度讲,是最理想的方式。劳教的“精神”要废,但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角度看,“劳教”不能废。

  劳教对象的严重泛化,始于1983年“严打”之后,人大及相关行政部门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小偷、卖淫嫖娼、吸毒、破坏治安等行为都纳入劳教。2005年在各界强烈要求废除劳教的背景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将上述行为纳入治安处罚的范围。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不再规定劳教,但留下了一个“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开放式概念。而有关部门往往因为治安处罚不够用,仍在使用劳教手段。

  马怀德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传播贩卖制作淫秽物品和嫖娼等人员,也采取教育和收容措施:“只是换了个地方规定,没有明确说是劳教而已”。

  司法部《中国司法》原总编辑王公义介绍,现在劳教制度的管制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吸毒复吸的;嫖娼卖淫、传播贩卖制作淫秽物品的;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流窜作案且已经受过治安处罚的;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的。

  “如果没有劳教管,社会就乱了。”王公义说,原先劳教处罚已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和监狱处罚并列成为我国四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现在一下子从四种处罚变成了三种,这个缺失必然要用一些东西填补空白。”

  他举了一个例子:对小额偷盗行为,以前的处理方法是,第一次被抓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第二次被抓就要被处以劳动教养,“但现在(废劳教后)第二次抓到还是得罚款,第三次还是罚款,那第四次呢?”

  而在很多人看来,现在之所以将刑法已规定的“社区矫正”单独立法,就为了应付劳教废止“再弄出来的一个法律”。

  而有专家说,劳教废除后劳教所其实很好处理:大部分把劳教所的牌子一摘,只做戒毒所;没有戒毒任务的变成监狱;不变监狱也没有戒毒任务的,还可以变成社区矫正场所。

  自2013年起,各地除了暂停劳教审批之外,劳教所的转型也都在低调进行。

  “唐慧案”的所在地湖南省,2013年5月也将劳教所工作重点向收治强制隔离戒毒对象转变。

  从各地的措施可见,劳教所仅存的一些收教人员,大多得到了宽大处理:要么被直接宣布解散,要么将在劳教期满后重获自由。

  “劳教是最后一个明确法律依据不足,又没有程序规范的强制措施。”专家说。   据南方周末


钱江晚报 聚焦十八届三中全会 a0018 废除劳教之后,怎么办 2013-11-22 3268553 2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