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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7版: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七年前就答应免掉的利息
债主怎么又来讨了

  播报人:镇海法院

  七年前,镇海的陈女士好不容易还清了本金,收钱的人也同意免了利息。哪里知道,七年后的她又被当年的债主告上法院追讨利息。

  最近,镇海法院碰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1992年,陈女士向朋友王阿姨借了两万元急用,几天后就能还,但利息照算。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陈女士却迟迟没还钱,人也不知所踪。法院调查发现,陈女士欠了二十多万元债务,并因涉嫌诈骗被公安逮捕,被判入狱。

  两年后,陈女士刑满释放,但经济状况好不到哪里去。她以卖茶叶蛋起家,省吃俭用,慢慢开始存钱还债。欠王阿姨的两万元,她从2004年开始还,每年还5000元,到2007年终于把本金全部还清了。

  最后的一笔5000元,是王阿姨的姐姐来代收的。陈女士委婉地向她表示,自己经济实在紧张,还有别的欠款要还,原来约定的利息能不能就算了。

  王阿姨姐姐听完,一口答应。

  一晃七年过去了,没想到,镇海法院的执行法官再次找到了陈女士。原来,王阿姨认为陈女士现在经济条件好了,要求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欠款的利息共计7000余元。

  陈女士把王阿姨姐姐当初答应不要利息的话说给法官听,可法官也表示无能为力,毕竟当时不是王阿姨本人同意将利息免除,而她的姐姐已经去世,没留下任何书面材料。

  “我算是吸取教训了,以后还钱免利息空口无凭,要白字黑字写下来,而且最好是通过法院办好手续。”

  执行法官提醒:如果在法院有案件,且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那么最妥当的方式是通过法院办理还款手续。比如将款项打入法院账户,或者在承办法官处签订和解协议,前者有法院出具的收据作为凭证,后者有承办法官代为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有减免金额或利息的情况,也可以将材料在法院留存,那么就不会遇到陈女士这样的遭遇了。

  本报通讯员 正律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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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怎么又来讨了
2013-11-29 钱江晚报2013-11-2900006 2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