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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逛商城被偷了钱包
为捞回本钱反偷商城20余次

  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并不一定都是励志故事。

  近日,永康市东城派出所刑拘了一名涉嫌盗窃的女子何某。两个多月来,她在同一家商场行窃20多次。

  审讯时,当民警问起盗窃动机,何某的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我在那里被偷了3000块钱,我一个打工的赚钱不容易,肯定要拿点回来!”

  何某今年30多岁,永康人,在一家工厂上班,平时喜欢逛街。

  2013年11月,她在永康丽州商城逛街时,身上的钱包被偷,损失了3000多块钱。

  何某非常气愤,越想越恼火。她把失窃的原因归罪于商场,“既然偷走的钱要不回来了,那就去商城拿点东西来抵。”

  几天后,她来到商场伺机下手。商城人流大,在人墙的掩护下,何某偷得一件雪纺纱。过了两天,她又偷了一件红色线衫。偷一次成功一次,何某像着了魔一样,停不下来了。商城摊位上的衣服、鞋子、包包都成了她的目标,隔三岔五就去偷一次。

  1月3日,何某故技重施,对一只粉色化妆包下手时,被抓住。

  在何某的家里,民警搜到衣服、鞋子、包共计20余件,有的还带着标签,还没有用过。

  办案的叶志海警官说,不管何某的行为是出于什么动机,都是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

  本报通讯员 丁晓丽 本报记者 陈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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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捞回本钱反偷商城20余次
2014-01-09 3329584 2 2014年0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