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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3版:浙中城事·热线

路过司机看到有个小伙摔伤

好心给了500元
却被讹为肇事逃逸

  看到一个小伙子摔倒受伤了,好心给了500元钱看病,结果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1月2日,贵州人李某来到东阳交警大队报警说,他的老乡罗某2013年12日31日早上,在画水镇西山村路段,开着助力车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肇事车逃逸,要求交警侦查处理。他告诉民警,事故时,驾驶人曾经给过500元钱,并提供了小货车号牌上有“895”几个数字。

  经过调查排摸,一辆在事故发生时段出现过、悬挂浙×0895×号牌的小货车浮出水面。

  1月3日,东阳的陆先生接到电话,要求到交警大队接受事故调查。

  陆先生一听,整个人都懵了,自己从来没撞过人啊?听完交警的话,陆先生非常气愤:“我明明是好心,给了那人500元钱,怎么能说是我撞了人啊?”

  陆先生说,当天7点30分,他开车经过事发路段,一个男的开着助力车从右侧超上来,突然摔到了。他赶紧停车察看。

  “当时,那个男的说是自己开得太快摔倒了,不关别人事。我看他脸上出血了、讲话又老实,挺可怜的,就给了他500元钱,让他自己到医院包扎一下”,陆先生说,当时有男子的老乡在场,觉得不会涉及到自己,就放心地开车走了。

  双方说法截然相反,为查明事情真相,民警走访了事故附近公路沿线,在一家木材加工厂家发现装有监控。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事故经过正如陆先生所言。

  看着监控录像,罗某家属和老乡个个低下了头,说不出话来。原来,把罗某送到医院后,一听要住院治疗,他们都懵了,没有那么多钱交医疗费,就想到了已给过钱的驾驶员,能不能再从他那里拿点钱。

  东阳交警提醒:遇到类似案件,应第一时间报警,待警察处理或自行固定证据后再离开,做好事要提倡,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避免引起不必要麻烦。

  本报通讯员 蒋宣国 本报记者 龚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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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3329682 2 2014年0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