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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7版:浙江新闻·城事

女子烧炭轻生
楼上住户一死一伤

因过失致人死亡,她获刑5年

  台州一女子在出租屋内点燃木炭想自杀。不料却导致楼上两住户中毒,一死一重伤。

  1月16日下午,椒江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经济损失合计70余万元。

  黄某是台州路桥人,今年35岁,初中毕业。虽然是个女人,却很好赌,曾因赌博于2003年至2005年三次被公安机关处罚过。

  一直想翻盘的她一次次失败,看到自己生活不济,经济困窘,黄某决定自杀。

  2012年11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她和朋友相约在其出租房内烧炭自杀。

  随着木炭燃烧,房间里的一氧化碳越来越浓,黄某陷入昏迷,但她的朋友因为太难受,中途打开窗户求生,最后两人都得救了。

  当月23日晚上,黄某再次自杀,她用胶带将窗户和门框的缝隙全粘上。凌晨时分,她将木炭放置在三个不锈钢脸盆内燃烧。因吸入一氧化碳后感觉不适,她将三个炭盆移至卫生间,关闭卫生间房门。

  随后,黄某开始喝酒麻醉自己,打算在酒精的作用下减轻一氧化碳中毒的难受感。

  哪知黄某喝醉后昏睡了,三个在卫生间的炭盆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通过卫生间的排风系统及房屋空隙溢到楼上房间,致楼上租客28岁的小王、25岁的小萍分别中毒死亡和重伤。

  对于因自杀造成他人死亡和重伤的严重后果,黄某后悔不已,但已经太晚了。

  本报通讯员 阮莹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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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3342446 2 2014年01月20日 星期一